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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变性悲剧的背后明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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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疑问,我们新研究出来的药或理论,若是不用于人体实验,似乎就不能检验它的效用与科学性,但若进行人体实验,人似乎就与手术台上的小白鼠没有什么不同。

那么我们到底该不该进行人体实验呢?或者我们该如何对人体实验进行约束呢?

或许我们可以看看大卫·利马的案例。

大卫·利马图片来源:wikipedia

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内,学界广泛地认为人的性别观源自于后天的习得,重塑性别也被认为是可行的,但这个理论并未能得到科学实验的证明。

机缘巧合之下,一位名为约翰·曼尼的学者获得了一次极佳的实验机会:年,一对姓利马的夫妇抱着出生不久的一对孪生兄弟——布鲁斯(Bruce)和布莱恩(Brian)——找上了门。

原来,在布鲁斯7个月大时,他的生殖器官在手术中意外烧毁。布鲁斯的父母在多次寻医碰壁之后,找上了当时已颇有名气的性别专家曼尼。

曼尼了解情况之后,说服利马夫妇将布鲁斯当作一个女孩来抚养。于是,在22个月大时,布鲁斯接受了一次性别重置手术,并改名为布兰达(Brenda)。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曼尼每隔一段时间就到访利马夫妇家,给予他们的孩子与性别有关的一些「后天教育」,并纪录观察结果。在这过程中,除了给布兰达灌输他是女孩子的观念之外,曼尼还让布兰达和布莱恩二人做一种「性交预演」(sexualrehearsalplay),曼尼坚信这种行为有利于让幼童建立一个「健康的性别认同」。

他的治疗有了一些成效,布兰达似乎比他的兄弟更爱干净了。但是,这种治疗更多地是为之带来了伤害。

在进入青春期后,布兰达产生严重的性别认知障碍,他叛逆、好斗,喜欢用武力解决问题,也不喜欢与女孩为伍;但在另一方面,却又受到男孩们的嘲讽。布兰达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一度出现了自杀倾向。

看到布兰达的痛苦挣扎,家人不得不告知他关于他性别的真相,并从此切断了与曼尼的联系。与此同时,布兰达决定做回男生,他做了一系列的手术,并把自己的名字改为「大卫」(David)。

然而,这个家庭的不幸仍在继续。

弟弟布莱恩无法接受从小熟悉的「姐姐」竟然与自己有着同样的性别,而患上了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在年过量服用抗抑郁药物不治身亡。

两年后,生活不如意的大卫,在超市的停车场用一把猎枪结束了自己年轻而坎坷的生命。

这是一场残忍的人体实验导致的悲剧。曼尼的「治疗手段」既不人道,也不科学。大卫的父母也表示,是曼尼的实验导致了他们两个儿子的死亡。

早在年,也就是二战结束后,国际上就曾对纳粹德国进行人体实验的问题作出审判,并颁布《纽伦堡法典》;年,《赫尔辛基宣言》将《纽伦堡法典》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为医学界指明了进行人体实验所必须遵循的几项原则。

《赫尔辛基宣言》,这份宣言制定了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

这些原则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受试者「知情同意」原则:实验推行者必须保证受试者真实、充分地知情,并解答受试者的疑惑。在此基础上,受试者表示自愿同意参加实验,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才能进行实验。

年幼时的大卫尚处于认知能力不足的阶段,借用《杏林先锋》(ChicagoHope)这部剧中的话来说,就是:「孩童应有决定他们性别的权利,父母无权替孩童作出进行性别重塑手术的决定」。换句话说,父母有儿童的监护权,但却没有替儿童决定他们性别的权力。

在影片里,即便发觉了大卫数次自杀未遂,曼尼仍未想过停止他的实验并告知大卫真相。曼尼的行为除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外,还违反了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即「若出现危害人体的情况,无论实验多么重要,都须立即停止。」

人体实验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医学研究的原理,而曼尼的实验甚至缺乏基本的科学原则:曼尼在他的「性交预演」理论的科学性得到证实前,便把它用在了大卫兄弟二人身上。

而在人体实验结束后,曼尼也没有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报告,他隐去了一切对他的论点不利的事实,对外宣称大卫的案例是一件相当成功的性别改造案例,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他写道:「这个小孩的行为完全就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小女孩,明显地和他孪生兄弟的男孩子气迥然不同。」

在他的论文发表之后,有数不清的孩童被父母依据自己的意愿重塑性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儿童心理学家威廉·赖纳博士指出,双胞胎案无可争议的成功使全球婴儿性别重新分配的做法合法化。他根据美国的情况来「保守」估计,自《Money的双胞胎》案首次发表以来的25年中,可能已经进行了多达次类似的手术。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绝大部分进行性别重塑手术的儿童陷入了性别认知障碍,重复着大卫一家的悲剧。

不被伦理原则束缚的医学实验,带给人们的只会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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