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洋医生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doctor/347381/作者:张是之
8月16日,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条向泸州老窖道歉的声明。
她在致歉声明中表示:“本人完全服从法院判决,并就因本人过错损害泸州老窖产品名誉向泸州老窖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本人将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事情的起因,是她在去年拍摄了一段宠物猫舔自己脚的视频,而配背景音使用的是“国窖”的广告音乐。
原以为是一次简单的恶搞,没有想到却被泸州老窖起诉侵权。
法院认定这条视频有损毁侮辱泸州老窖的表意,所以判决张女士道歉,并赔偿泸州老窖7万元。
不少网友觉得泸州老窖小题大做,纷纷涌入泸州老窖官方抖音账号,评论“格局小了”。
也有人认为泸州老窖欺负老实人,中石油也做了类似的恶搞视频,但并没有被告。
甚至有人直接说,这一下“国窖”真臭了。
当然,也有网友站泸州老窖这边,认为泸州老窖是驰名商标,侵权违法就该赔偿。
很明显,泸州老窖方面认为恶搞视频侵犯了其名誉权,打官司一方面是杀鸡儆猴,阻止他人继续恶搞。
另一方面是想通过打赢官司来维护自己公司的名誉,但我们看到这个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
官司赢了,公司名誉未必因此就有所提高。
相反,说不定还会有所下降。
为什么法院的判决都已经下来了,还是有人表示“不服”?
败诉的张女士处于相对弱势位置,对弱者的同情是原因之一。
但还有另外的一方面原因同样重要,那就是名誉权的法理和逻辑本身就有很多问题。
就像这位张女士的遭遇一样,她在非常突然的情况下收到法院传票,积极应诉也积极配合赔礼道歉。
虽然败诉,但我们明显能够感觉到她内心的那种委屈和不解。
她不知道为什么在她看来没有明显恶意的一条恶搞视频,竟然要让她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
替她委屈和不解,也是网友们看不上泸州老窖做法的原因。
所谓的名誉,就是名望声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所谓的名誉权,是说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而这其中法人并不具有自然人那样的一般情感,所以法人的名誉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相比,内容有所收窄。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
比如虚构某种事实,诬陷说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
但这位张女士的视频是猫舔人的脚趾头,仅仅是配上了“国窖”的广告音乐,以及“你能品味的历史年国窖”的广告词。
应该说,的确让人产生某种联想,但这种联想是好是坏完全没有一个确定的结论。
网上还暂时查不到判决书的全文,从张女士提供的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显然认为视频的观看者产生的是不好的联想。
法院先是认定了“国窖”的品牌属性,认为“国窖”是高端白酒,而且是中国驰名商标,广告音乐和广告词被社会公众广为知晓。
法院进一步认定,“国窖”系列酒味浓香型白酒,“色、香、味”是其基本属性。
但是,涉案视频用猫舔脚趾头的镜头,配上这个浓香型白酒的广告音乐和广告词,结果就是在“臭”国窖。
法院的推理是,一看到光脚,大家的感觉就是“臭”,这与“国窖”的浓“香”属性直接违背。
所以结论就是,张女士的视频带有明显贬损侮辱“国窖”名誉的表意。
到底有多少人,能达到判决书中所写“众所周知”的程度,一看到光脚,感觉就是“臭”?
又有多少人知道“国窖”是浓香型白酒?或者看到“国窖的字样”,听到它的广告音乐,想到的就是“香”。
然后又有多少人,因为看到了脚趾头的“臭”,因此就贬低了“国窖”的“香”?
判决书中的这个“众所周知”,到底是法官自己的感觉,还是视频观看者自己的感觉?
更进一步,对于一个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它的声誉来讲,是法官的感觉更重要,还是视频观看者的感觉更重要?
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不能轻易绕过去的。
这些问题不回答清楚,同样的问题、同样的判决可能就会发生在每一个视频、音频、文字创作者身上。
据网上介绍,泸州老窖的国宝窖池群,年成为行业首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传统酿制技艺,年入选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人称为“双国宝单位”。
“国窖”也被誉为“活文物酿造”、“中国白酒鉴赏标准级酒品”。
但是,“国窖”的这些“香”,那都是专家认定的“香”,不具备普遍必然性。
很多人对白酒滴酒不沾,甚至闻着茅台都恶心,任凭你说这酒有多香,对他们来说,可能不会有任何吸引力。
同样的,很多人看到了裸露的脚趾,想到的也许不是“臭”,也有可能是某种不可描述的场面。
视频中还有猫的出现,让人联想到的,可能就更不是什么“臭不臭”的问题了。
所以,判决书的“众所周知”,也许并没有那么明显。
两者的确会产生联想,但产生什么样的联想,每个观看者恐怕都会有不同的答案。
鲁迅曾说,对于《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但从泸州老窖和法官的视角来看,就是判决书上的那种感觉,并以此来判决张女士的败诉。
这件事上,张女士输了,但泸州老窖未必是赢家。
因为网友和那些潜在的、可能的消费者,未必会因此更喜欢泸州老窖。
泸州老窖赢得了官司,却未必能够同时赢得消费者的口碑。
而对于名誉权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人的主观判断,很难有一个集成的代表性观点。
最好的办法是让消费者用行动说话,用行动评价。
市场上的消费者自有选择,自有判断,这就是最好的、最负责任的真实判断。
逻辑上,完全没有必要再另设一个所谓的“名誉权”来阻止别人的负面评价。
如果因为一点点的不开心就以侵权为名索求赔偿,恐怕很多创作工作都会束手束脚,不敢大胆表达。
说不定你在某个场合说泸州老窖不好喝,都会成为呈堂供证。
维护产品声誉最好的手段是产品质量,而不是让别人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