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提至100元
我县出台《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提至100元(2008-04-23 16:38:28) 为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确保生猪市场供给,我县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
意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由上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由省、县财*分别承担80%、20%。补贴范围是经畜牧兽医部门认定达到生殖年龄、具有生殖能力且专为繁殖用,并按规定免疫、佩带统一畜禽标识的母猪。数量核定由各乡镇在每年组织春、秋季动物免疫时结合查验母猪配种和产仔记录等予以确定,并经公示后,填报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表。由县畜牧兽医局汇总、填报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和补助经费申报表,经县农业局、县财*局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厅、财*厅。补贴方式由全省组织审定或抽查核定,然后下拨补贴资金。由各乡镇在收到补贴资金,要落实专人,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通讯员 廖敢雷)
责任:王建才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