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4日消息(记者蒙健)近日,儋州白马井国幸酒茶行因销售假冒“国窖”白酒,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款1.8万元。
5月12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授权委托人到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井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称,白马井镇中心大道佳源酒店副楼有一酒行售卖假冒“国窖”白酒的情况。白马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核验委托人身份后,遂组织执法人员到举报地点白马井镇中心大道佳源酒店副楼第2号铺面的国幸酒茶行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规格为52度m1/瓶的“国窖”白酒共有12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批白酒酒盒整体颜色偏暗,防伪标签、防伪点荧光反应异常,酒盒开启处的铜铆钉粗糙且倾斜。经厂家打假授权委托人现场鉴定为假冒“国窖”并出具了鉴定证明书。儋州白马井国幸酒茶行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经批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今年3月,儋州白马井国幸酒茶行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上,购进规格为52度m1/瓶、6瓶/箱的“国窖”2箱共12瓶用于销售。截至被查处时,并未销售。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授权委托人鉴定,该酒茶行所售12瓶“国窖”外箱防伪标签、防伪胶带、生产批次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不是正品,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仿冒品,冒用了“国窖”文字及图案注册商标。
儋州白马井国幸酒茶行对上述鉴定结果无异议,并供述上述酒类商品没有登记进货价,零售价为元每瓶。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或者其他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以及销售记录,无法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也无法说明货物提供者。经计算,违法经营额为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白马井国幸酒茶行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鉴于人案发后,该酒茶行负责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酒茶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格为52度ml/瓶的“国窖”白酒12瓶,并罚款元。
(南海网)